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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本市藝文活動及鼓勵藝術家創作和展出,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自9月1日起受理文化中心102年下半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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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本市藝文活動及鼓勵藝術家創作和展出,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自9月1日起受理文化中心102年下半年(7-12月)展覽檔期申請,凡藝術工作者或其經紀人均可依規定提出申請。其相關規定如下:
一、受理時間:101年9月1日起開始受理至9月30日截止。(週六、週日、假日不收件,以郵戳為憑)
二、開放場地:至真堂一、二、三館、至高館、至上館。
三、送件內容:
1.申請作品創作內容、媒材不拘,以適合在文化中心展出者為限,且同一件作品一年內不得於文化中心重覆展出。
2.申請表:申請表書面紙本及電子檔(word檔)。各乙份。
3.作品圖檔影像光碟:送繳作品數位圖檔影像須拍攝良好,且以Jpg格式儲存,畫素須為300萬畫素(約3 Megapixels或2048×1536 pixels) 以上,掃瞄解析度則以350dpi以上為佳。。
4.送繳作品數位圖檔影像光碟,請註明作者姓名、作品編號,且資料一概不予退還。
5.個 展:
(1)平面作品需送繳計畫展出之30件作品之數位圖檔。
(2)立體及裝置作品需送繳計畫展出之30件作品之數位圖檔,每件作品應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照片(共計90張)。
6.聯 展:
(1)30人以下之聯展,須送繳計畫展出之30件作品之數位圖檔。
(2)30人以上之聯展,每人至少送繳計畫展出之1件作品之數位圖檔。
(3)送繳立體及裝置作品,每件應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數位圖檔。
*繳審作品以最近3年以內創作為限,並在申請書上註明標題、創作時間、材料及尺寸。
*審查結果本局另行文通知。
*有關之申請表格及詳細辦法可逕向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中心管理處展覽課索取或上網下載,網址www.khcc.gov.tw,聯絡電話:(07)2225141轉8903、8905、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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